为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明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现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晋城市公交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王红卫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6年3月,王红卫在孙子满月时违规收受公司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并宴请随礼人员。王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城区北街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沈红义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2016年8月,沈红义将其母治丧内容以口头或短信的方式违规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沈红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高平市教育局学校管理股原股长王建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王建明为父亲办理丧事后,于2016年8月宴请了亲朋好友,9月又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王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四、陵川县统计局虚列培训支出套取财政资金问题。陵川县统计局在未实际组织培训情况下,于2016年12月会议决定虚列培训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检组长侯俊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副局长王秋玲、秦翠莲、付军文和办公室主任崔向军分别写出书面检查。
五、沁水县大尖山林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该林场召开场务会议研究决定后,于2015年5月至9月,分别三次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该场场长徐庭祥、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任富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计孙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以上5起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搞“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警醒,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部署,继续紧盯节点假期,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四风”问题穷追不舍、露头就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底线,不触红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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