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印象晋城 > 热点专题 > 通知公告
 

2017晋城市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3.15 消防
2017年03月01日 10:27:16    来源:365外围投注平台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提升我市消防产品质量,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认证、认可标志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率,杜绝“先天”火灾隐患,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2月22日至3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办公室设立公众举报电话:2066619、2066614,此外,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整治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防火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有衬里消防水带、洒水喷头、逃生面具等消防产品。通过集中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教育,增强全市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发现和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不合格和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1.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2.对安装、使用、维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并督促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单位主动整改存在问题;3.对使用领域检查中发现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更换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向质监、工商部门通报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情况。质监部门:1. 重点检查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消防产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的产品以及伪造、冒用“3C”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2.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1.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予以行政处罚;2.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小帖士:

  【检查消防产品的主要方法】

  1.检查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要检查是否获得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认证检验报告;对型式认可消防产品要检查是否获得国家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相关检验中心的型式认可检验报告;对型式检验的消防产品要检查是否获得国家相关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

  2.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认可规定和产品的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认证、认可证书或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检查产品实物的结构部件、材料是否与认证、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中描述的相一致。

  3.证书的有效性检查。要对照“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www.cccf.com.cn/)检查产品的证书是否有效。

  4.消防产品身份标识的检查。要利用消防产品身份标识检查设备检查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的身份标识是否有效。

  5.现场检查。对于现场检查的消防产品,要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的要求,进行现场判定并保留证据,判定不合格的产品要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当被检查单位或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时,要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并抽封样品,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第三十五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编:路燕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纠错热线】   【推荐】   【收藏
    分享到:
33.9K
  相关链接
仓库火灾如何预防? 2016-12-07 09:25:03
消防部门郑重承诺 2016-12-07 09:24:16
家庭防火常识 2016-11-18 09:51:42
市卫计委召开市直卫计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 2016-11-09 11:16:42
我市2016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启动 2016-11-07 15:45:32
 
  您还要浏览: 网上查询 | 印象晋城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网站首页
  您还想搜索:本站
互联网
提供信息线索:jcxxzx@jconline.cn       我要投稿
365外围投注平台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365外围投注平台"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65外围投注平台",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365外围投注平台"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365外围投注平台",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