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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电子商务
2018年05月02日 09:07:00    来源:365外围投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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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5〕26号)和《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市商粮电〔2016〕1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侧重公益;营造环境,完善支撑;扶优扶强,鼓励创新。

  二、项目支持的方向和标准

  (一)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仓储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8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主办方,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指运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投入,主要指项目研发(不含员工薪津、房租)和电子商务平台硬件设施购置费、软件外包费等。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费用,主要指为推广平台而开展的广告、展会参展、宣传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对申报年度网络交易额批发超过5000万元、零售超过500万元,且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销售总额0.1%、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销售本土农产品年度网络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销售总额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电商园区运营、网络营销、网络推广、代理运营、咨询策划、物流配送等服务专业服务商,不包括提供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等服务的企业。按申报年度企业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园区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配套服务区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按园区基础设施购置、网络开通、招商宣传等前期实际投资费用予.以扶持。

  对于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取得实绩的企业,按入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支持晋城市辖区内高校、中职学校和经市商务粮食局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以转型“触电”的传统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电子商务专项培训(每次培训活动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商务粮食局备案),并按培训主办方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由市商务粮食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的电子商务培训活动,按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奖励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推广宣传及电子商务课题研究和引进电商服务企业    

  对承担我市电子商务推广宣传活动、主要促销活动、重大课题研究、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报告、行业发展规划和引进全国知名电商服务商的承办单位(企业),按照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    

  同一个企业多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项补贴资金,但最多不能超过50万元;近两年内享受过国家级资金或年度内享受过省级资金的项目,不再进行奖励、补贴。 

  三、扶持方式

  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四、扶持对象的条件

  (一)在晋城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所申报支持项目必须在商务粮食主管部门电子商务项目库内。

  (四)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五)按要求及时向财政、商务粮食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按照《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市商粮电〔2016〕133号)要求,2018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市商务粮食局(电商科)。

  (二)项目申报按属地划分原则逐级上报。由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市商务粮食局,市属企业可直报市商务粮食局。

  (三)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incheng12312@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格式见附件6)和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接收申报材料的商务粮食部门核对。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正式上报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

  (二)申报单位准备的材料:(排列次序见附件7)

  1.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等)。

  2.《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集聚区项目还需填写《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3.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5)。

  4.与项目申请单位一致的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条形码)。

  6.申报第一项(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需提供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聚区(园区)专项扶持政策和配套资金文件,集聚区(园区)管理制度文本,与办公面积有关的证明材料,入驻情况汇总表(附件4),股权结构关系(股份制公司提供),部门设置,财务管理制度,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申报第二项项目需提供:独立性网站(平台)需提供网上交易明细单、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帐页(需银行盖章)、系统后台数据截图(或其它能证明其真实性交易的材料)、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相关费用证明仅限云平台租赁、宽带接入、网络推广费用三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和合同的复印件;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的需提供第三方系统后台数据截图、佣金、返点积分发票、银行流水单或其它证明材料;企业服务性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收费会员数量(后台数据)、线下网点照片、服务合同、平台交易佣金收取规则文件或其它能证明服务性收入的真实性材料。经评审,如发现企业以虚假发票申报资金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8.申报第三项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正规发票复印件、第三方系统后台数据截图和海关进出口数据。

  9.项目建设其他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二)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将所辖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商务粮食局。

  联系人:李泽波

  电 话:0356-2056986

  附件:1.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7年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表

     4.电子商务集聚区入住情况一览表

     5.材料真实性声明

     6.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7.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晋城市商务粮食局      
2018年4月18日       

责编: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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