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
办理对象 |
医疗机构 |
事项类别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
办理条件 |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材料列表: 1.
医疗机构经考核检查后提交的整改报告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理地址 |
市政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
联系方式 |
2229306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办理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应用主题 |
医疗卫生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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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
2229306 |
网上投诉 |
2024061 |
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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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查询 |
2229306 |
结果公示 |
2229306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