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提出:每年对企业和市县政府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考核,对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前三位的市、前十位的县,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科技经费奖励。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R&D经费投入强度奖励资金的通知》(晋财教〔2017〕377号)精神,拟奖励以下3个县区和10户企业:
三个县区:
城区
沁水县
泽州县
十户企业:
晋城市金菲机电有限公司
晋城市鸿生化工有限公司
高平市融高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海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皇城相府中道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教〔2017〕274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周(2018.3.21——
2018.3.27)。如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反映。
电 话:0356—2688002
通信地址:晋城市农业大厦7楼739室
邮 编:048000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