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业务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全市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部分影响大、危害大的重 特大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涉外案件。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警务行动,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案件、事件和事故。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依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全市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管理全市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全市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来我市检查指导、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场所和设施的守卫以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预审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等案件的预审、移交起诉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有线、无线、信息通讯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公安局内设 20 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材料;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编辑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公文传递工作;负责接待、信访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的人事和干部管理、编制、工资福利、奖惩、优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衔评定、晋升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和党员管理、群团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并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创工作;管理公安记者站;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政治部为副处级建制,内设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综合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三)警务督察处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过程中的现场督察。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预防打击的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重大复杂、跨地区的系列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受理同级检察院、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经济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特大疑难案件。
(五)治安管理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直接查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重点工程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侦办重大、复杂、疑难以及跨县(市、区)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监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爆危险物品、放射性材料和特种行业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及重点建筑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负责指导各建警单位对经济民警的管理。
(六)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涉外案件和部分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部、省、市挂牌的重特大案件、属地公安机关难以侦处的流氓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案件;负责全市警犬训练、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预审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预审监管工作;承办市局刑侦、经侦、治安等各业务部门自侦案件以及交警支队移送的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案件的预审、调查取证及移送起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组织实施监所管理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监所正规化建设;组织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深挖余罪工作。
(八)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监督、协调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指导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承办全市禁毒工作领导组(室)的日常工作。
(九)巡警防暴支队
维护市区内的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和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接受群众报警,为群众提供救助和服务;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负责办理部分治安案件的先期处置。
(十)指挥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 110 报警服务工作,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举报,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警种进行处置,并对重大处警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负责接报、掌握全市的敌社情动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信息,为局领导提供决策;辅助局领导协调、指挥、处置各种突发案件、事件、事故等紧急警务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为局机关提供电话、寻呼、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和应急通讯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讯业务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要、密码、传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金盾工程 的立案调研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刑事技术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全市刑事技术、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担负全市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察、痕迹检验和鉴定任务;开展科研攻关和培训技术人员。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组织指导实施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指导或直接侦查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户政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制作的管理以及边境通行证的审办工作;负责户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网络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十四)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指导、受理、审核市内公民因公出国、出境申请,负责指导、受理、审批市内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华侨入出境管理和居留申请事务;管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收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出入境秩序的情报信息;参加涉外案(事)件的查处。
(十五)法制处
掌握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开展法制调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和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项工作。
(十六)计划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申请、划拨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及局机关的年度计划;购置、管理、调拨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对全市公安机关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综合管理;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十七)交通管理处(挂交通警察支队牌子)
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法规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接受交通事故、交通秩序、公路三乱、道路治安报警;救助遭受意外伤害、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负责全市新增机动车辆的上户登记、发牌办证和新增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以及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办理日常的车辆、驾驶员转籍、过户、异动、变更、补牌、补证等手续;负责市内交通标志、交通隔离设施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划、制作(购置)、安装、维修、更换和全市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负责中央、省党政领导、重要外宾来我市活动和在我市举行重要、重大集会、重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交通管理处为副处级建制,下设 5 个职能科(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1 、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抓好支队的各项工作,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管理支队交通指挥中心,掌握道路交通动态,及时发布警情通报;根据领导安排和上级要求,撰写各种文件、报告、简报、信息、总结、请示等公文;办理各种来往公文,包括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批办、催办、办复等;负责综合档案的分类及保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来客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电话、印章管理、记录机关重大事情、各种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维修等工作;负责承办市支队及直属大队人事训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事项。
2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财务收支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市在册机动车、驾驶员各种管理规费的收缴、结算、化解及经费调拨;负责涉及业务收费的各种有价票证和罚款单据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交警系统民警服装、警用交通、通讯装备的计划编制、申领、保管、发放工作;负责支队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3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公路巡警科)
协调组织日常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道路交通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抓好各项道路交通勤务制度的落实,督查全市道路交通勤务;负责抓好正规化中队建设,规范全市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负责抓好公路巡逻民警警务,维护全市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卡》管理和违章处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负责全市范围内挖掘占用道路、停车场库设置、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运输路线等审批、审核;组织完成各项道路交通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 、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科
组织好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抓好全市交安委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宣传民警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5 、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科(所)
负责有关道路交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城市交通标志、交通隔离设施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划、制作购置、安装维修等;负责对各县城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交警系统各类科技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直属机构
(一)市局直属机构
1 、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员看管,保证看守所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受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实行拘禁和管理,做好教育、挽救和转化工作。
3 、强制戒毒所
负责对被强制戒毒人员的看管和治疗,依法开展禁吸戒毒工作,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交通管理处(交通警察支队)直属机构
1 、车辆管理大队(所)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分类、立帐、建档、检验核发牌证、补换牌证及异动登记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分类、建档、审验、核发驾驶证、补发驾驶证、异动登记等项管理及考试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档案管理;负责车辆核查对比,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利用机动车辆进行犯罪活动。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
对全市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直接受理直属交警大队辖区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全市道路上发生的案情复杂及涉外交通事故;对四县(市)辖区道路上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查处进行指导;负责对各大队承办案件的责任重新认定工作,受理、查处涉及交通事故的上访案件;按规定受理直属大队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及各县(市)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重新评定;按规定对肇事车辆、事故尸体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表工作,定期进行交通事故分析;负责调解本地区与邻省、市、县(区)交界地段发生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对本市内交警大队之间有争议的交通事故指定管辖;负责对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的行政处罚和办案期限延期的审批。
3 、交警一大队(公路巡警一大队)
负责市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以下交通事故;负责市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初检、初审培训,配合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城市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市内各基层交安委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年度、季度考核;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停车场、停车点的规划、修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内主要街道人行道的占道管理;负责市内各种车辆的通行渠划和各种禁行车辆的进城通行审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 、交警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公路巡警二、三、四大队)
二大队管理范围为 207 线我市境内 42 公里、周沁线 50 公里;三大队管理范围为陵沁线 29 公里、长晋线 24 公里、二环路 29 公里;四大队管理范围为 207 线我市境内 60 公里、晋张路 43 公里、市区中环路 18.5 公里。
各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的日常交通管理;辖区道路上一般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履行公路巡警的职责任务;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员的初检、初审(培训教育),配合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完成机动车及驾驶员年检、年审任务;负责辖区内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各基层交安委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年度、季度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以上直属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现役消防支队的体制编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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