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执法主体
(一)职权执法主体
晋城市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二)授权执法主体:无
二、行政执法依据(件)
(一)专业执法依据
1、法律(4件)
序号 |
法律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1.1.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0.1.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2.4.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11.4 |
2、行政法规(21件)
序号 |
行政法规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
1979.1.1 |
2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
国务院 |
1980.6.4 |
3 |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
1981.10.13 |
4 |
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
1982.1.4 |
5 |
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
国务院 |
1985.1.15 |
6 |
地名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6.1.23 |
7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国务院 |
1987.12.12 |
8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9.2.3
|
9 |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市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
国务院 |
1993.5.17 |
10 |
殡葬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7.7.21 |
1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8.10.25 |
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 |
1998.10.25 |
13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
1999.6.30 |
14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国务院 |
1999.10.1 |
15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
1999.12.13 |
16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7.1 |
17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2003.8.1 |
18 |
婚姻登记条例 |
国务院 |
2003.10.1 |
19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
2004.10.1 |
20 |
信访工作条例 |
国务院 |
2005.5.1 |
21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国务院 |
2006.3.1 |
3、地方性法规(6件)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制定或者批准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山西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
1995.5.18 |
2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
1999.1.1 |
3 |
山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
1999.9.26 |
4 |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抚安置条例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
2000.7.30 |
5 |
山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
2003.7.1 |
6 |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
2005.9.1 |
4、部门规章(26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
民政部 |
1983.3.10 |
2 |
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83.6.4 |
3 |
关于加强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 |
1988.12.7 |
4 |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
民政部 |
1989.8.17 |
5 |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
民政部 |
1990.9.1 |
6 |
关于印发《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民政部
宗教事务局 |
1991.5.6 |
7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2.8.25 |
8 |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
民政部、公安部 |
1993.10.18 |
9 |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
民政部 |
1995.7.20 |
10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6.4.24 |
11 |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7.3.18 |
12 |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7.4.1 |
13 |
社会福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
民政部、财政部 |
1998.10.5 |
14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民政部 |
1999.5.25 |
15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民政部 |
1999.5.25 |
16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
民政部 |
1999.9.17 |
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9.12.28 |
18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9.12.30 |
19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2000.4.10 |
20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2000.5.12 |
21 |
地名档案管理办法 |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 |
2001.7.10 |
22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
民政部 |
2001.7.30 |
23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民政部 |
2003.8.1 |
24 |
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
民政部 |
2003.9.4 |
25 |
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 |
民政部 |
2003.9.24 |
26 |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2004.1.1 |
5、地方政府规章(7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制定或者批准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1990.3.3 |
2 |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1997.7.2 |
3 |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0.6.7 |
4 |
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1.7.31 |
5 |
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4.8.1 |
6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5.1.5 |
7 |
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5.9.6 |
(二)共同执法依据(14件)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全国人大 |
1990.1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1.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10.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9.10.1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4.7.1 |
6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95.1.25 |
7 |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
分离实施办法 |
国务院 |
1998.1.1 |
8 |
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
国务院 |
2000.2.12 |
9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
国务院 |
2001.7.9 |
10 |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1.10.1 |
11 |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4.1.1 |
12 |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4.1.1 |
13 |
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5.9.1 |
14 |
山西省行政可听证办法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05.9.1 |
(三)配合执法依据(3件)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财政部 |
1998.1.1 |
2 |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
司法部、民政部 |
1999.11.16 |
3 |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 |
2004.11.15 |
三、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
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
2、建设公墓
《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
3、城镇街道名称
《地名管理条例》第6条
4、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地名管理条例》第6条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
7、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6条
9、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
10、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
1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1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13、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
(二)行政征收
1、婚姻证书工本费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给付。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2、农村五保户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
3、军人优待抚恤金发放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五条
(四)行政确认。
1、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2、边界线确认
《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
3、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及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二条
(五)行政处罚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社会团体拒绝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6、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7、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8、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9、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2、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3、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4、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5、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6、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消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7、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8、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19、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标准地名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0、单位和个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1、单位和个人未经审定出版公开地名密集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2、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移位、涂改、遮挡地名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3、单位和个人损坏地名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4、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5、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6、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7、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8、预售、转让、传销和炒卖、炒卖墓地、穴位、骨灰存放格位和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依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9、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0、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1、乱埋乱葬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32、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33、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34、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35、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36、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登记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37、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不到生产人员总数35%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纠正、吊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38、社会福利企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纠正、吊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39、社会福利企业违反税收减免金管理和使用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纠正、吊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40、社会福利企业隐瞒残疾人就业比例、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纠正、吊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处罚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41、弄虚作假所设立的社会团体
处罚种类:撤销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42、弄虚作假所设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处罚种类:撤销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4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的活动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4、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六)行政强制。
1、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3、强行制止乱埋乱葬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1、社会福利基金资金资助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四十三项。
2、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3、社会福利机构年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4、全市性、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年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5、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00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