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人事工作;统一管理全系统的警务工作、警衔评授和晋升的审报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学校师生的法律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公证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的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八)司法考试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对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工作。
(九)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