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司法局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本局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科室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落实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科室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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