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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10年03月25日 11:2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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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财政类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市及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法制税政科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制度和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五)预算科(晋城市财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市对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与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九)基建投资科

    负责市本级预算外政府性资金的征缴;负责市本级固定资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国土资源、园林、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一)农业科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科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

    (十四)地方金融科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科

    制定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十八)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内各业务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九)国库支付科

    主要负责办理财政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核、下达,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谢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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