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完整和各项社保待遇的按时落实兑现。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晋市财社[2018]2号)精神,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在上报市政府并经市人大批准之后,各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时有序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动收支项目、预算收支金额。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二是分月支出计划应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名称和代码填制,依次列清类、款、项、目四级科目,并注明资金用途,并以此作为年度预算执行的主要依据保存。三是每月25日前,社保经办机构应与财政国库部门核对清除专户存款情况,科学预测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流量,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期限,在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按规定要求留足一定期限的支付额度之外,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转存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供稿:晋城市财政局
孔曙晓 李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