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 许可条件 | 
    (1)基本存款账户:有市编办、人事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对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合署办公的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只批准开立一个账户。 
      (2)特设账户:①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②银行贷款合同和有关机关同意单位使用银行贷款的批准文件;③专用存款管理的相关规定;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事程序 | 
    受理(1天) - 审核(4天) |  
  
    | 承诺时间 | 
    5 |  
  
    | 申报材料 | 
    ① 
      “开立账户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开设账户现状、申请开设账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户名、账户核算内容、账户使用期限、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市级预算单位开设账户申请表。 |  
  
    | 年检时间 | 
    无 |  
  
    | 年检办法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协办单位 | 
    无 |  
  
    | 监管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