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会计账簿兼管登记 |
设立依据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15条 |
许可条件 |
市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
数量限制 |
无 |
办事程序 |
受理(0天) - 审核(0天) - 发证(0天) |
承诺时间 |
1 |
申报材料 |
①单位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 ②经办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年检时间 |
无 |
年检办法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协办单位 |
无 |
监管办法 |
经登记的监管账薄不得随意更换,如遇毁损、丢失等特殊情况,应持监管会计账薄登记证和有关证明,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补购手续。每年更换新账时,应持监管会计账薄登记证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名称时,应在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