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中心,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逐步实现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着力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干部的从严管理、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总体安排推进工作,坚持客观求实、问题导向、鼓励创新和推动改革的原则,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客观准确作出审计评价,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一)完善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各地要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效对接,建立分层级、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按照领导干部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年度审计重点,并分别确定各类领导干部的审计周期、频次以及审计形式,为提升审计计划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和计划的统筹安排,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和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主要领导干部;对问题多、反映多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加大审计频次,同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三)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各地要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警示作用。要严格执行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增强计划的约束性和执行力,不得随意变更,对确需临时追加或其他调整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和完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备案制度。
二、同责同审,有重点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要求,有重点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一)积极推动各类别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深化乡镇、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对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审计;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地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高校书记、校长的同步审计;努力探索路子,扎实稳妥地开展省市委书记和省市长的同步审计,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内轮审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和干部管理部门要求,对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责的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探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应当围绕落实“同责同审”要求,结合本区域目前的工作状况,及时研究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并形成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不同层次的相关文件和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对开展同步审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困难,深入查找原因,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和措施,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对审计实践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及时认真加以总结,逐步提炼整理形成制度规范,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做好各项措施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互衔接和有效配套。
(三)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提升同步审计效能。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以提升同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为落脚点,有效整合本区域审计资源,大胆探索经济责任与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境、民生审计一体化的方式方法,推动组织管理模式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转变,由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同时,要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相结合的路径。
三、转变理念,有深度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监督、评价和鉴证“一把手”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特征,地方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转变思想认识和工作理念,跳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思路,以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加大审计力度,有深度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全覆盖。
(一)准确区分领导干部的职责边界。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适应改革发展进程中领导干部权责变化情况,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推进,进一步明晰不同地区、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主要经济职责和评价重点,因地制宜,探索试行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等制度办法,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围绕履职情况突出审计重点。第一,要着眼促进政令畅通,加大对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部署的审计力度;第二,要着眼惩治腐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第三,要着眼整肃庸政、懒政、怠政,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第四,要着眼堵塞漏洞,加大对财政风险、金融风险、资源环境风险等重大风险隐患的揭示和反映力度;第五,要着眼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大对重大管理漏洞、重大体制机制和制度性缺陷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同时,要着眼于简政放权、控编减编,加大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对于企业领导人员还应当重点关注其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力、发展潜力、创新和转型升级能力、风险预警及管控能力等方面情况。
(三)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审计精准度。各地应当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起符合工作发展需求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广泛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归集数据、分析数据、查找疑点、综合提炼,大幅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同时还要从宏观层面加大数据间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以数据为载体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多维分析,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四、运用结果,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审计结果有效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取得成效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关键环节,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有效落实。
(一)不断提升审计结果的层次和水平。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以审计结果可靠好用为立足点,深入分析各级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等各方面需求,特别是干部监管和考核的需求,对经济责任审计各类结论性文书等进行专题研究,规范格式、内容、重点、写法以及报送范围和方式等。要努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紧紧围绕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业绩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对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横向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有效提升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
(二)认真落实审计结果运用的各项职责。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结果运用的各项职责,依法依纪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共同推进审计结果整改和责任追究。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密切协作配合,通过联合整改督查、通报和公告等多种方式,对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建立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等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要积极探索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方式方法,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
五、强化合力,为推进全覆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应当逐步建立起“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协作,强化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督促指导本区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全覆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健全联动机制。各地应当积极探索建立成员单位间有效的信息交互与共享平台,充分运用纪检、组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务员考核奖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系统数据,发挥各部门优势,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推进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有效履行在计划科学制定、项目动态跟踪、专项问题咨询、审计整改以及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各地应当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成员单位在实践中的密切配合,以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为目标,以推进实现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为重点,找准经济责任审计与各成员单位工作需求的衔接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巡视监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国资监管等工作的有效结合。
(三)进一步加强上对下的指导和督促。2016年,中央和省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地域的工作特点和重点需求,帮助推动解决工作发展的瓶颈。同时探索建立督查回访机制,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审计结果运用、人员配备和队伍能力提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实到位,提升执行效率,真正发挥制度的效用。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