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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林业局
林业局
2010年03月25日 09:34: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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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定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湿地保护标准及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湿地保护的配套政策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市级财政林业项目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负责国家、省及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资金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资金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部门预算;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市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初审;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六)林业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谢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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