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对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实行事业管理,对林业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
9、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林业资金。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2、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局机关内设6个行政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科学技术科),下辖16个事业单位(林业工作站、国营林场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站、林业调查规划院、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执法稽查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资金及管理稽查中心、林权管理办公室、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技术推广站、国营苗圃、大山苗木繁育中心、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2016年12月在职人员81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看,本次公示包括晋城市林业局本级和两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晋城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和晋城市国营苗圃)的财务决算数据。
二、晋城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8.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晋城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56.8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行政离退休干部,以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6957.86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环城生态圈建设及林木种苗质检中心建设。
3、农林水事务支出15733035.73元,其中基本支出8420927.22元,项目支出6278928.68元,经营支出1033179.83元,用于林业行政运行、森林培育、林业新技术推广、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培育等林业事务经费支出;经营支出用于市国营苗圃苗木生产、销售等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556167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用于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21200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固定资产清查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为9.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占预算金额30.51万元的31.86%,同比降低20.54%,公务接待费0.2万元,占预算金额的2%,同比降低18%。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市林业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国营苗圃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同时也无支出。
六、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晋城市林业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