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现将2018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2018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64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全域旅游荒山绿化造林240万元(2017年全市完成荒山造林6000亩,总投资600万元,2017年已拨付360万元,2018年安排剩余资金240万元。按照2017年市级全域旅游荒山绿化造林项目实施办法执行);2、中幼林抚育项目补助资金240万元;3、村庄绿化项目补助资金160万元(省级项目村市级配套60万元,市级项目村100万元)。
二、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分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通过申报制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或作业设计),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安排要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项目建设用工要尽量吸纳贫困人员参与。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审核。
(二)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区制定的项目实施办法,拟扶持补助的项目(包括项目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等)、资金分配等情况在县林业局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林业项目规定要求和县(市、区)政府关于整合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精神,统筹谋划林业建设项目,及早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于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的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市林业局对口业务科(站)。
(四)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森林消防以水灭火专业队人员经费项目、林业大镇管林护林项目等继续按照以前年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三、监督管理及评价
市林业局将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并于12月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预算执行评价(绩效评价)。对因项目主体不落实或因故无法实施而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市级将酌情收回或调减。预算执行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要切实加强对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项目资金要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到供应商、承建单位,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劳务报酬、工资等个人支出事项要尽可能通过银行卡支付,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发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项目进行专账核算,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扶持作用。 附件:1、2018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汇总表
晋城市林业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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