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煤层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市安监局挂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办),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参与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办理、机关综合治理和两个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事培训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除外);承担机关党务工作。
(三)财务科
综合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集中管理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考核直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拟定相关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物资,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审核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管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局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相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管三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办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加油站)、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科)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安全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协调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