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91号)和省政府、省安委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双节”期间,群众出行旅游人数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量骤增,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对“双节”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严防“双节”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双节”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节日特点,制定严密的安全检查方案和防范措施,突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要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各类旅游景区(点)要根据规定的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使广大游客深入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危险。要组织对旅游景区(点)的停车场、售票处、景区入口等容易造成人员拥堵的重点部位,游船、缆车、索道等特种设施设备运载工具,以及攀岩、漂流、射击、游泳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危险区域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人员密集区段和景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疏导。
二是要切实抓好“双节”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车辆上路,客货混装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机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旅游热线要增加警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对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要严查重处。对重点路线上的危险路段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改,重点排查交通警示标志、防护栏等是否齐全,确保“双节”期间交通道路安全畅通。
三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双节”期间,各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安全自查工作,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设施设备,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严肃处理,直至停业整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跟班下井制度,对领导未带班跟班的,发现一矿,处理一矿;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水害防治,所有整合矿井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必须搞清煤矿井田及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要强化火灾预防,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爆炸器材及物品,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爆炸物品;要汲取9月12日沁和能源中村煤矿发生的2人死亡顶板事故教训,强化顶板支护管理,杜绝冒顶事故发生。同时,要从严监管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防止借整合为名、借基建为名、借技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严防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非法违法生产。
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督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督促企业做好库存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妥善保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各级公安部门要全力收缴和打击非法生产、藏匿、使用和买卖雷管、炸药、导火索等民爆物品的行为,对全市所有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节日期间由于停产放假而停止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矿企业,对其领取而尚未使用的爆炸物品一律入库封存;“双节”期间所有民爆物品存储单位要加强值班和巡查,并将值班名单上报主管部门,从源头上防止爆炸物品流入社会,有效预防各类涉爆事故的发生。
六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目前,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重点时期,要全面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实行重点监控,昼夜巡逻,严防死守。进一步加大林区防火宣传力度,彻底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并确保扑救所需物资、器材的充足、完好。
七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对“双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特别是要加强对交通、水利、建筑、市政、公路、通信、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有效预防建设工程发生事故。
其他各行业、各企业也要根据各自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在“双节”期间,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三、深入扎实推进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特别要针对在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技改过程中一些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彻底查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督促检查活动,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严重态势,努力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已进入第三阶段即县(市、区)政府检查阶段,即将进入第四阶段即市有关部门抽查检查阶段。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检查进度,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其中一类企业检查率100%,二类企业检查率70%以上,三类企业检查率50%以上。市有关部门从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要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安排,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检查,其中,一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70%,二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三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底关闭取缔一类企业要,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坚决彻底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验收,由县(市、区)、市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
五、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格落实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及通讯和交通工具,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和安委办、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于9月21日16时前将“双节”值班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市政府(传真:2026353)和市安委办(传真:2022365)。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