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安委会第十次例会“三个确保”(确保省党代会和省委重点项目观摩期间的绝对安全、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类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尤其是10月份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了“10·14”阳陵化工厂墙体坍塌事故和“10·17”城区白马寺广场非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充分暴露了我市生产、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10月份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同样十分严峻,共发生14起重特大事故,仅10月下旬以来就连续发生了造成12人死亡的新疆和田“10.2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的河南焦作九里山煤矿“10.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4人死亡的中铁十九局“10.29”施工隧道翻车事故,造成29人死亡的湖南衡阳霞流冲煤矿“10.29”瓦斯爆炸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刚刚结束,省重点项目观摩团即将莅临我市,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加之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且冬季雪多路滑,降温天气将会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务必保持高度的警觉,认真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市安委会第十次例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晋城市转型跨越发展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强化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
煤矿安全始终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深刻吸取河南焦作九里山煤矿“10.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湖南衡阳霞流冲煤矿“10.29”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是要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工作。要认真开展瓦斯防治和防突专项检查,对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确保安全生产。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管理要求,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不达标不采,实现抽采达标和“抽、掘、采”平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煤矿发生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停电撤人。要进一步加强瓦斯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对瓦斯超限按事故追究的要求,凡原因未查清、措施未落实的不得恢复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落实防突机构和人员,以区域防突措施优先,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真正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是要加强生产矿井水害治理。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采掘作业地点水文地质情况以及相邻矿井老空水情况,制定水害现场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凡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三是要严厉打击煤矿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煤矿“打非”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重点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第四季度的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假技改、真生产行为,严防基建矿井借基建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基建矿井赶工期、赶进度,严打“三违”、“三超”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严进行查处;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各个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第四季度生产经营建设的特点,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层气、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方面,要坚决落实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重点加强对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及早合理配置运力资源,严防各类交通运输事故。 危险化学品方面,有关部门要汲取“10·14”阳陵化工厂墙体坍塌事故教训,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以及原材料储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确保GPS车辆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煤层气方面,目前,煤层气使用进入高峰期,煤炭、安监、交通、住建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煤层气抽采、加工、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加强对加气站的监督管理,确保煤层气安全运行。
烟花爆竹方面,各县(市、区)要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加强监管。有关部门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
非煤矿山方面,要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采矿许可制度,实现源头治乱。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方面,冬季气候干燥,取暖用电负荷增加,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部门要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保障能力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设施设备,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严肃处理,直至停业整顿。
此外,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关注沼气、秸秆气安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避免沼气、秸秆气事故发生。住建、交通、林业、教育、质监等部门也要针对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森林防火、学校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全面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的执行力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岗位责任。领导责任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工作部署和督查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领导挂牌负责的企业,要深入调查研究,督查督办;部门责任方面,要完善“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责任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着力提升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
五、严肃安全生产工作纪律,强化安全生产效能问责
要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抓安全生产。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严格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有序上报,不得瞒报、延报和谎报事故,不得越级上报;要严格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带班下井时要深入重点采掘工作面,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领导值班值守制度,从现在到年底前,凡是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请假,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要向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外出,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同时要确定外出期间的临时负责人,做到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落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高危企业负责人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沟通有序、联系畅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效能。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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