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晋城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13〕1111号)和《关于调整晋城市矿产资源规划有关问题的函》(晋国土资函〔2016〕134号)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出让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拟定对高平市马村镇康营村东北采石场等2宗非煤矿产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单位: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出让实施单位: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三、出让方式:拟采取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竞买人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不达三家的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公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见附表。
五、竞买人资质及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报名。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2、竞买人近三年内在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中没有乱采、滥挖、越界开采或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等不良记录。
六、出让底价的确认:对拟出让的采矿权,经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单位评估,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体研究备案后,提出建议底价,报市政府确定。
本次非煤矿业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13日至2018年05月03日到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获取,并提交报名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书、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人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人与竞买人一致);(7)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同城同行);(8)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资格审查、竞买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05月03日16时00分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时限结束前持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后,我局将正式确认其竞买资格。公开出让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价款及交易费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合同签订与价款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成交确认书》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从2018年04月13日起至2018年05月03日16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一楼交易大厅)。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特别提示:(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矿权的基本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矿区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二)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让矿点的现状,踏勘费用自理。公告期内对出让矿区有异议的,以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三)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一楼交易大厅
电 话:0356-2030735
联系人:王森 郭志鹏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1日
附表:
序 号 |
矿山名称 (暂定) |
开采 主矿种 |
矿区位置 |
矿区范围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保有 储量 (万吨) |
拟设 生产规模 (万吨/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万元) |
1 |
高平市马村镇 康营村东北 采石场 |
石灰岩 |
高平市马村镇 康营村东北 |
1、3959306.767,19669123.759 2、3959338.308,19668921.720 3、3959428.000,19668960.000 4、3959416.000,19669015.000 5、3959533.000,19669073.000 6、3959550.000,19669230.000 |
0.04 |
179.600 |
10 |
50 |
150 |
2 |
高平市南城办 南陈村北采石场 |
石灰岩 |
高平市南城办 南陈村北 |
1、3958399.232,19669593.957 2、3958623.179,19669721.550 3、3958570.094,19669814.896 4、3958349.838,19669725.435 |
0.031 |
195.200 |
10 |
50 |
1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