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
面积
(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出让
年限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银行资
信证明
(万元) |
2017-12 |
规划南环路北、黄华街西 |
21 |
21 |
住宅 |
≤3.76 |
≤15% |
≥30% |
≤100 |
70年 |
1250 |
2500 |
2018-3 |
规划冯苗路东、书院街北侧 |
7.43 |
7.43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 |
≤2.55 |
≤35% |
≥30% |
≤6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75 |
750 |
2018-4 |
文昌街南、泽州路西 |
28.31 |
28.31 |
商业服务业 |
≤5.75 |
≤45% |
≥15% |
>100 |
40年 |
3400 |
6800 |
其它:
1、2017-12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4)其他规划指标按照市规划局编号为晋规件字2017第18号规划条件执行。
2、2018-3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住宅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北部幼儿园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
3、2018-4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界外幼儿园冬至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017-12号宗地
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该宗用地规模已达到整体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核减的用地面积需在土地利用方案中做相应调整;
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该地块为时家岭社区城中村改造平衡出让用地,时家岭社区已依据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编制了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各项指标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时家岭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2018-3号宗地
(1)计入容积率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700m2;
(2)用地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4)须按住房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以内,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其他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3、2018-4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钟家庄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4)该地块为钟家庄社区城中村改造平衡出让用地,钟家庄社区已依据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编制了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各项指标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钟家庄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按该地块所在改造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8)应与西侧、南侧相邻地块联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9)经交通影响评价,需在该宗地与文体宫间泽州路设地下过街通道。该通道由宗地受让方在确保道路畅通、市政管线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纳入项目统一投资建设,同时依据钟家庄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该通道地上突出物可贴地界界内建设。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2017-12号、2018-3号两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018-4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出让方式
本次公告宗地为拍卖出让,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出让。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 系 人:郭颀 张航
程娜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