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规划局、工商局、宗教局:
《晋城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晋城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司法局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晋城市规划局
晋城市工商局
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4日
晋城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 动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局、工商局、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18年7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公墓设施包括所有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3.除以自用为目的,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预租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出租墓穴、骨灰存放格位;
4.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5.未经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出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
6.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全市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县(市、区)可依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出台的法规文件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上旬)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9月上中旬)
各县(市、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
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和执法队,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要报请县(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局等部门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殡仪馆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要做好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殡葬服务设施、殴打执法人员、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未经审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等殡葬设施、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规划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实施规划编制实施等情况的落实。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公墓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县(市、区)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非法公墓建设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县(市、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市民政局等部门成立晋城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举报投诉电话为0356-3051610。
附表: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