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并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相关科室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截止2005年12月底,我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共1个,行政执法依据(不包括共同行政行为依据)7件,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规2件,地方性法规1件,行政规章3件,行政执法行为共3类,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6项,其它行政执法行为1项。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 
  晋城市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执法依据(7件) 
  
  
    |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4.1.1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2000.6.15  |  
  
    | 
       3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国务院  | 
    
       2004.9.5  |  
  
    | 
       4  | 
    
       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  | 
    
       省人大常委会  | 
    
       1988.6.3  |  
  
    | 
       5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国家统计局  | 
    
       2005.7.1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国家统计局  | 
    
       2001.6.21 
         |  
  
    | 
       7  | 
    
       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 
    
       国家统计局  | 
    
       1999.7.1  |    
  
(二)共同执法依据(14件) 
  
  
    | 
       序号  | 
    
       法律法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全国人大  | 
    
       1990.10.1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1.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大  | 
    
       1996.10.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9.10.1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4.7.1  |  
  
    | 
       6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95.1.25  |  
  
    | 
       7  |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 
    
       国务院  | 
    
       1998.1.1  |  
  
    | 
       8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 
    
       国务院  | 
    
       2000.2.12  |  
  
    | 
       9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 
    
       国务院  | 
    
       2001.7.9  |  
  
    | 
       10  |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1.10.1  |  
  
    | 
       11  |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 
    
       省政府  | 
    
       2004.1.1  |  
  
    | 
       12  |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 
    
       省政府  | 
    
       2004.1.1  |  
  
    | 
       13  | 
    
       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  | 
    
       省政府  | 
    
       2005.9.1  |  
  
    | 
       14  | 
    
       山西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省政府  | 
    
       2005.9.1  |    
三、行政执法行为(3类) 
  (一)行政许可(2项) 
 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339条 
2、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超本部门管辖系统) 
《统计法》第9条 
(二)行政处罚(6项) 
1、(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第十二条。  
2、(一)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三)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3、(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二十九条 
4、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又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六条 
5、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仿造、篡改或者冒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依据:《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第十三条 
(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1、统计调查项目(本部门管辖系统)备案(1) 
《统计法》第二章第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