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放暑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放假时间为7月5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放假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农事季节合理安排,总时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二、各学校在放假前集中学生学习省教育厅制定的《2018年中小学生幼儿汛期和暑期安全提示十条》,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范,远离危险场所,规避安全风险;要通过安全教育平台、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氛围,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平安健康。
三、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在假期组织督促本地区、本学校教师按时完成《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山西省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相关学习任务,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市局组织安排的专业技能、能力提升等相关考察学习任务。开展教师假期纪律作风教育工作,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各县(市、区)暑假期间要切实解决好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各学校假期除发放《暑假作业》外,不得再向学生布置其他书面作业,不得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根据《晋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学校要严禁本校教师组织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举办辅导班,严禁教师假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代课。
五、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指导本辖区学校做好假期招生入学工作。加大宣传,营造规范办学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划分片区、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无计划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招收特长生。强化学籍管理,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为规范中小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六、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自尊自律、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审美情趣,善于发现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鼓励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有条件的学校可向学生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音乐室、美术室和计算机室等,可组织学生开展阅读、体育、文艺、科技、信息技术等活动。各项活动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并充分保证学生安全。开学后,各学校要对学生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
七、要切实加强假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确保学校财产不受侵犯。要联合派出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要保持电话畅通,严格值班记录,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排查工作,有计划地做好校舍、教学设施设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确保学生秋季安全就绪开学。
八、暑假期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要对照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两改两提一建立”工作、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现代学校管理改革实验、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等相关工作,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和学校后勤保障全覆盖工程前半年工作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要结合本县(市、区)、学校的实际,对照省市文件,统筹安排,逐一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和落实,确保所有工作如期完成。
晋城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