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局的专业执法依据共6
件,其中:法律1件,地方性法规1件,部门规章3件,省政府规章1件;行政执法行为共有2类,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以下内容已经2006年5月22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编印成册,供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执行使用,并公布便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现就此条补充更新,新增行政法规9件,均为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令。
另新增处罚条例,《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职权执法主体
晋城市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件)
1、法律(1件)
序号 |
法律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8年1月1日 |
2、行政法规(9件)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国家档案局 |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
2 |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
国家档案局 |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第2号令发布 |
3 |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
国家档案局 |
1992年7月1日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发布 |
4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1992年3月30日国家档案局第4号令发布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修订) |
国家档案局 |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发布 |
6 |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档案局 |
2003年7月28日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发布 |
7 |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第7号令发布 |
8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 |
9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2011年11月21日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发布 |
3、地方性法规(1件)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制定或者
批准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
省人大 |
2001年1月1日 |
4、部门规章(3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1992年3月30日 |
2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2000年5月10日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 |
1999年6月7日 |
5、地方政府规章(1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制定或者
批准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山西省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的暂行规定 |
山西省政府批准 |
1986年4月28日 |
(二)共同执法依据(14件)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全国人大 |
1990.1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1.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大 |
1996.10.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9.10.1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4.7.1 |
6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95.1.25 |
7 |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
国务院 |
1998.1.1 |
8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
国务院 |
2000.2.12 |
9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
国务院 |
2001.7.9 |
10 |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1.10.1 |
11 |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
省政府 |
2004.1.1 |
12 |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
省政府 |
2004.1.1 |
13 |
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 |
省政府 |
2005.9.1 |
14 |
山西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省政府 |
2005.9.1 |
(三)配合执法依据(6件)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
国家档案局 |
2001年1月1日 |
2 |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
国家档案局 |
1980年12月27日 |
3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档案局 |
1998年8月21日 |
4 |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
国家档案局 |
1983年4月28日 |
5 |
档案馆工作通则 |
国家档案局 |
1983年4月26日 |
6 |
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
国家档案局 |
1986年2月7日 |
三、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1项)
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档案法》第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
①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②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③涂改、伪造档案的;④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⑤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⑥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⑦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⑧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利用未未开放的档案,不得擅自抄录和复制。若违反此条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晋城市档案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