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市档案局201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
现将市档案局制定的《201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
201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
(二)有一定的档案专业工作经验,具有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独立开展工作和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能力。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规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
三、申请评转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档案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档案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执行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规定是: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管理员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三)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不具备上述初聘条件的人员,申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五、关于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具体条件是:
(一)申报“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管理员”任职资格: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
六、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我市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2013年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四)申报材料内容
1、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退休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3份。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
3、任职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律用A4纸)。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6、业务自传1份(1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人事部门盖章。
7、填写《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0份(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
8、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属实并加盖推荐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9、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注明单位和姓名)。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9月16日 地
点:晋城市档案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6—2198044 联 系
人:靳山牛
附件:
1、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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