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主体: 晋城市档案局 二、行政职权分类 档案管理 行政处罚:1 项 
 
  
  
    |  职能分类 | 
     业  务  事  项 | 
     行政职权分类 | 
    序号  |  
  
    |  档案管理 |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 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行政处罚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