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晋城市档案局;办公地址:晋城市档案局一楼现行文件利用中心;邮政编码:048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2198040;传真号码:2031467。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晋城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必填事项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情况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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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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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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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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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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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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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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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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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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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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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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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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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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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描述*: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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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载体 |
□纸质
□其他 |
获取信息方式 |
□自行领取 □邮寄 □阅看 □其他 |
是否申请免除费用 |
□申请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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