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每年9月18日为全省警报试鸣日,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灾害能力,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市区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停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停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请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城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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