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
今年是我市第九个“晋城慈善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2015〕5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3月启动“3·28晋城慈善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合法诚信、改革创新的原则,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充分发挥作用,从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驻市中央、省级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为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依据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晋城慈善日”的决定》(晋市人发〔2010〕6号)文件精神,晋城市慈善总会2018年将继续开展“3·28慈善一日捐”活动,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工作经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干部和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提倡赢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人人参与,人人献爱心,慈善不论大小,捐赠不分多少。
2.建立慈善基金
提倡单位、个人或家庭建立慈善微基金。单位以每年不少于10000元为起点,个人或家庭以每年不少于100元为起点,即可自己命名设立慈善微基金。慈善微基金的协议时间可以是一年或者几年或无限期,还可以几代人传承下去。慈善微基金全部实行零成本管理。基金设立的同时,在符合《晋城市慈善总会章程》的前提下捐助人可以自主选择救助对象或慈善项目。
3.推动慈善项目捐赠
根据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精神,欢迎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联合市慈善总会共同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慈善活动,在救助自然灾害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损害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益活动。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和使用
善款由市和县(市、区)慈善组织接收,全部用于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公益活动。
五、慈善活动的促进措施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精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六、活动要求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精心组织开展
“3·28晋城慈善日”活动,广泛动员、发动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各国有、私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救助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3·28晋城慈善日”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中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
七、接受监督
市县两级慈善组织将继续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严格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对接收组织或个人的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使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协议使用募捐财产,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募捐活动;努力建全信息平台,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慈善日活动中各单位接收慈善捐款情况要在本单位公布。本次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慈善捐赠电话:0356—2062360
捐赠地址:晋城市慈善总会(泽州路959号)
开 户 行:晋城银行文昌街支行
帐 号:111301201110502306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