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委属政府序列,受市政府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领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 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 、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 、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行政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 、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市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 、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党纪处理意见和政策规定。
8 、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9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市监委内设 11 个职能室。
1、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负责本委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负责督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请示、报告、信息、简报的起草;负责文书材料和案卷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负责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本机关的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2、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干部及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
负责本委机关的人事、劳资、奖惩、任免工作。
3、宣教研究室
对党员、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同干部管理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领导讲话、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的拟定撰写;负责纪检、监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市监委特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市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联系工作。
5、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6、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各县(市、区)副处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及违法违纪案件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案件管理统计报表。
7、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做好市直单位的案件协调、综合指导工作。
8、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市、区)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委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县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讼事宜;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9、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具体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10 、纠风室
履行市政府对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汇总的职责。
11 、案件审计室
负责本委案件审计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源头治理的有关精神,负责协调对“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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