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各市直单位、驻市单位、驻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清明节将至,为有效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现就进一步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奠。清明节期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二、加强廉洁自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接待非公务人员。
三、强化公车管理。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扫墓、祭祀以及迎来送往等各类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将组成监督检查组加大在全市范围内纪律检查力度,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增派力量加强对辖区内监督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造成较大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6—2037861 专项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邮箱:jcjwdfs@163.com
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