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在严打“老虎”的同时,坚持勤拍“苍蝇”,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促进基层“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震慑作用,现将2015年以来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城区北石店镇刘家川村原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刘茂生、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建军父子职务侵占问题。城区北石店镇刘家川村原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刘茂生、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建军父子二人任职期间,采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虚假合同、会议记录等手段,将村集体资金100万元转到刘建军的个人独资公司账户上,被刘建军占为己有。2015年6月15日,城区纪委给予刘建军、刘茂生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二人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泽州县下村镇史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云峰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泽州县下村镇史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云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9万元;未经会议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村委个人往来款中抵销购房款119万余元,一次性购买史村村民住宿楼四套住房;集体套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23万余元投入泽州县绿之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将村民集资建房款1665.9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作为晋城市力诚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东,对该公司超占土地2493.88平方米负主要责任;村委将村民集资建房款挪作他用,导致村民上访,构成失职渎职行为。2015年8月7日,泽州县纪委给予陈云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高平市北诗镇龙尾村党支部原书记姬晋平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高平市北诗镇龙尾村党支部原书记姬晋平,未经会议研究,私自确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名单;利用职务之便,借他人名义承包工程,且长期占用公物;非法占有党费1578元;采取虚开票据方式,冒领庙宇维修彩绘工程资金,并将冒领资金、群众捐款、村民宅基地款共计62552元,长期占为己有;对村委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给农户划批宅基地、将上级拨付龙尾村西桥栏杆维修工程补助金30000元用于其他支出负主要责任。2015年10月22日,高平市纪委给予姬晋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阳城县固隆乡东村村党支部原书记于斌套取侵占专项资金问题。阳城县固隆乡东村村党支部原书记于斌,任阳城县林苑清香核桃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村民发工资的名义套取专项资金48000元,其中用于个人日常开支32000元。2015年6月24日,阳城县纪委给予于斌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陵川县马圪当乡原副乡长赵飞违规收取好处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陵川县马圪当乡原副乡长赵飞,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照相费、资料费6270元,索取、收受好处费、感谢费17000元,将两笔共计23270元据为己有;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15年10月15日,陵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赵飞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六、沁水县农机局装备站原负责人茹丽芳玩忽职守问题。沁水县农机局装备站原负责人茹丽芳在沁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农机补贴资金1793400元被生产商和经销商骗取,损害了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群众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8月12日,沁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茹丽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6起典型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全市县乡两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县乡两级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快查严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传导压力、强化震慑,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以案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