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 办理对象 |
任何组织、个人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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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符合《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规定 |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一、①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②项目说明;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立项批准文件;⑤地质勘察报告;⑥工程设计文件;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
| 办理流程 |
受理(0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13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收费(0个工作日)-发证(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机构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晋城市政务大厅(泽州南路458号) |
| 联系方式 |
0356-222933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 办理方式 |
市级办理 |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投资者, |
| 应用主题 |
公共安全 |
| 表格下载 |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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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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