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办理对象 |
任何组织、个人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山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程序按国家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设计管理、定额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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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工程建设和设计一致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①申请材料;②本工程人防专用设备的合格证明书;③结建工程图纸。 |
办理流程 |
受理(0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收费(0个工作日)-发证(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晋城市政务大厅(泽州南路458号) |
联系方式 |
0356-222933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市级办理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投资者, |
应用主题 |
公共安全 |
表格下载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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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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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