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反复酝酿、多方征求意见、法律审批和政府审查,我市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的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同时通知明确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在项目可研阶段或初步设计前办理。对不需进行可研或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在设计前办理。并且给出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需重点设防类的高层建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设工程。此通知的印发必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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