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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2012年09月20日 17:27:36    来源:365外围投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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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2〕9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3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委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管理职责划入市煤炭局。
    (三)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拟定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按省煤炭厅和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市直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实施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和管理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初审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煤炭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经费管理;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普及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局内部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举报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意见办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协会、学会。

    (二)人事与劳动用工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煤炭专业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煤炭行业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局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管理政务大厅煤炭窗口;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编制煤炭行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按省厅和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条件的审核,审批、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审核;提出煤炭行业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炭经济技术指标统计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 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监督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核;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审核。

    (六)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 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 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储运场所;负责全市煤炭年度产运销衔接、煤源购销合同管理工作和日常运输计划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和管理工作;审核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和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八)安全生产执法科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风井等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审批或初审;落实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

    (九)瓦斯防治与利用科

    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初审和竣工初验;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核;负责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市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十)应急救援科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事故伤亡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协调全市煤矿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职业教育培训科

    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初审,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发证及上岗准入管理。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环境保护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及环保专篇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市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煤炭局行政编制24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工业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煤炭局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负责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
    (三)市煤炭局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及环保专篇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煤炭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责编:谢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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