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和《晋城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细则》(晋市残字〔2014〕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办理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2018年3月16日—2018年6月30日
三、年审地点:晋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晋城市凤台东街1268号晋城市康复就业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356—2131681
五、年审所需资料:
1、《晋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表格可在晋城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上年度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在职职工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工资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先收后支,专款专用,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晋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企业)
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员花名表
晋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员花名表
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一次性告知书
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一次性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