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验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编办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在2011年12月20日,对全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2月20日上午8点至9点报到,9点准时开始培训。
二、培训地点:
晋城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泽州路1273号)。
三、参训人员: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由局长带队不少于两人参加此次培训。
市直各主管单位人事科长或办公室主任以及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参加。
四、培训内容:
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变更登记等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
五、年检地点:
晋城市政务大厅(泽州南路458号)
联系电话:2071100
六、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使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2、市直事业单位
(1)年度检验的范围:经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2)年检时间: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超出年检期限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我局将在《太行日报》上予以公告,并分别在365外围投注平台和政务大厅有关信息网络上予以公告。
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注:2011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验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操作的要点附后。
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2011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验工作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提交材料
1、年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收入支出总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领导和会计签字;
(3)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领导和会计签字;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供副本复印件;
(5)有关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供副本复印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变更名称: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需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如是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导签字;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职业许可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离职审计报告和章程;
(5)变更开办资金: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材料规范要求的内容讲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