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版物发行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变更 |
设立依据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
许可条件 |
①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②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③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
数量限制 |
无 |
办事程序 |
受理(1天) - 审核(1天) - 现场踏勘(2天) - 决定(1天) |
承诺时间 |
5 |
申报材料 |
①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等;
②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
年检时间 |
依据省新闻出版局文件 |
年检办法 |
依据省新闻出版局文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协办单位 |
文化市场稽查队 |
监管办法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