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城镇企业单位:
为积极引导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稳定就业岗位,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7]57号)文有关要求,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我们制定了《晋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晋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 工
作 规 程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7]57号)文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从2017年1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一、严格对照晋市人社发[2017]57号文规定的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委托单位代行申领,所在单位进行筛查后,对基本符合申领条件者,由申请人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委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由申请单位经办人统一将以下资料报送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委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含电子版);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6、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通过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山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xosta.cn)进行查询,申请人在打印件空白处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三、由各级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登录以上专网进行查询,审核申请人的职业等级证书是否符合享受补贴的条件,核定申请人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长。具备经办条件的经办机构,也可直接受理企业职工个人的申请,完成补贴的核发。
四、对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各级经办机构编制补贴发放花名表,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异议,则编制当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出审批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完成补贴的拨付。对有异议的,则及时对有异议人员另行处理。
联系方式: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网络技术科
2025809
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附件: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委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出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