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办理对象 |
企业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8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 |
办理条件 |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15日)——现场查验(3日)——决定(1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址 |
晋城市政务大厅(泽州路458号) |
联系方式 |
0356—222930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单独办理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应用主题 |
个人主题分类:职业资格;企业主题分类:资质认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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