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发布农药广告审查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4条 |
许可条件 |
①申请发布广告的农药需取得《农药登记证》; ②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的内容相符。 |
数量限制 |
无 |
办事程序 |
受理(0天) - 审核(3天) - 现场踏勘(4天) - 核准(5天) - 发证(0天) |
承诺时间 |
12 |
申报材料 |
1.境内生产的农药广告审批: ①《农药广告审查表》;
②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③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④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⑤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审批: ①《农药广告审查表》;
②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定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
年检时间 |
每年1?3月份年检一次 |
年检办法 |
《山西省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协办单位 |
无 |
监管办法 |
①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的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检查。
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广告发布人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