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 |
许可条件 |
①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③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办事程序 |
受理(0天) - 审核(1天) - 现场踏勘(1天) - 决定(1天) - 发证(0天) |
承诺时间 |
3 |
申报材料 |
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③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④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
年检时间 |
无 |
年检办法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协办单位 |
无 |
监管办法 |
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