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  |  
  
    | 许可条件 | 
    ①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③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事程序 | 
    受理(0天) - 审核(1天) - 现场踏勘(1天) - 决定(1天) - 发证(0天) |  
  
    | 承诺时间 | 
    3 |  
  
    | 申报材料 | 
    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③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④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  
  
    | 年检时间 | 
    无 |  
  
    | 年检办法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协办单位 | 
    无 |  
  
    | 监管办法 | 
    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