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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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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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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条件  | 
    
       ①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br> ②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br> ③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br> ④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br> 
      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br> 
      ⑥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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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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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受理(1天) - 审核(1天) - 现场踏勘(5天) - 决定(2天) - 发证(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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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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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制造监督检验  ①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②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③制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④制造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⑤生产计划  (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①施工计划;  ②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③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④设备的出厂文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⑤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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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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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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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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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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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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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办法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