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6月27至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丽霞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孔庆鹏、廖军、张斌胜、郭治琛、冯裕民、李翠叶、秘书长王学琦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就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对《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利用条例》《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一审。
范丽霞在讲话中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生态环保工作监督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要把宪法精神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党管立法、为民立法、依法立法,体现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实效性;要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宪法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培养务实作风,牢记代表身份、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为做好人大工作、推进晋城各项事业履职尽责、献计出力,为实现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后还举行了《宪法》专题讲座。(撰稿: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