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教育和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市委要求,市纪委近日严明和重申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带头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习惯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敲警钟,进行预防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同时,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带头遵章守纪,自觉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严禁以祭扫名义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接待和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食堂请客吃请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钱物;严禁违规修建豪华墓地。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亮剑”和“发声”意识,通过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挖掘问题线索。对于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56—2037861
监督举报邮箱:jcsfs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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