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会议,确保年底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下半年,我市提出了重点围绕“三抓一做”,积极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这一做法也被国务院地名普查办作为典型做法刊载。
一是抓进度。根据目前的任务总量,任务时间节点安排如下:8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地名调查目录编辑、预填地名登记表等工作;9、10月份集中开展外业调查,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走访,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充实所普查地名的地理坐标、照片采集,历史沿革等;11月份、12月份要完成内业处理,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对地名登记表整理、修改和完善,对工作用图进行标注,数据整理入库等工作。从8月份开始,市普查办启动普查进度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上午,各地要按照统计表要求将进度报市二普办。进度衡量,纵向是地名目录、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的词条总量进行考核;横向是要结合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从组织管理、地名内外业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填写、检查验收、普查档案建立8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要加强普查信息的报送,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抓质量。一是普查数据要全面完整。要按照宁多不少的原则,全面普查本辖区内对应十一大类的地名都,特别是行政区域界线上和附近的地理实体,要全部收录,不允许缺项漏项。二是普查数据要准确详实。普查过程中要精准把握数据,图表内容全部都要填写齐全准确,文字表述要简练精准,地名的专用字,专用音、地理位置、现场照片等要与实地准确吻合,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要考证详实,资料来源可靠,地名成果图的标注要用字规范、符号清晰、位置准确。三是普查环节要达到标准。要按照国普办下发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质量评价体系,从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检查验收、普查档案八个方面加强过程监督,实际工作中对应各个环节要有目标有标准的开展工作。四是普查内容要有重点。要以有文化内涵、有历史价值的地名为重点,做好乡镇村调整中已经撤销的乡村名称采集工作,特别是对已经逐渐消失的重要历史地名和古镇、古村等地名进行重点挖掘,各地在普查中要采集重点地名至少500条,其中100-200条为当地有特色地名文化的词条,文字不少于1000字。五是检查验收过程要明确。对普查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最后实行两级全检、两级抽检的办法,县级自检后上报市级全检,然后上报省地名普查办抽检,最后上报国普办抽检,抽检时正确率必须达到100%。
三是抓安全。一是普查人员的安全。本次普查野外调查量大、工作环境复杂,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培训,保障普查人员安全。二是普查资金的安全。要加强地名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规范使用行为,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节俭、安全、高效。三是普查数据资料的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数据安全有关规定。
四是做好普查成果转化。普查成果转化要与普查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一是开展地名基础研究,围绕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地名管理,重点推进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与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等专项工作。二是编纂地名图录典志。按照部、省要求,做好各类图录典志的资料收集。三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要避免地名普查过程中存在重技术轻文化、重资料整理轻实地考证等失衡现象。四是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要逐步搭建完善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实现区划地名数据库更新长效机制与地名信息共享机制。(供稿:市民政局
张桂云) |